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对双酚A的管控 BPA的危害
双酚A的危害较隐蔽,这几年才引起大家的重视,随着双酚A(BPA)的危害特性、作用机理以及暴露方式的进一步研究和发现,世界各国对双酚A的管控也趋于严格,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双酚A的管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国别材料/制品BPA特迁限量法规/标准号
中国涂料和涂层0.6mg/kg(适用时)GB 4806.10
塑料树脂0.6mg/kg(适用时)GB 4806.6
添加剂0.6mg/kg(用于涂料和涂层,适用时)GB 9685
美国聚碳酸酯饮具1000mg/kg(含量要求)CA 65和解协议
日本聚碳酸酯塑料制品2.5μg/mL(迁移)500μg/g(含量)日本食品卫生法
韩国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芳砜、聚芳酯、有机涂层金属类制品0.6mg/kg食品器具、容器和包装的标准和规范
欧盟发布食品接触涂料中BPA限量新法规2018年9月6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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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用清漆和涂层以及食品接触用塑料(FCM)中的双酚A(B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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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的双酚A限制法规
瑞典: 2013年3月,瑞典法典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挪威: 最早将双酚A纳入受限物质的应是原定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后因许多议题尚未达成共识而延期的挪威RoHS指令,在其对消费性产品中的禁止使用的10种物质中就包括双酚A(BPA)。
加拿大: 2008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双酚A为有毒化学物质,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将双酚A列为有毒化学物质的国家,并禁止在婴儿奶瓶的制作过程中使用双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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