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tune 发表于 2025-2-11 09:03:22
谢谢!把共享的精神发扬!losershi 发表于 2025-2-11 09:05:37
感谢老师的分享马车车的车车 发表于 2025-2-11 09:24:52
感谢分享canon75 发表于 2025-2-11 09:25:39
谢谢分享raymond.hu 发表于 2025-2-11 09:28:42
文件中供应商分类管理有瑕疵,对淘汰供应商和黑名单供应商的管理特点在字面上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不再使用该供应商,应为对黑名单供应商永不使用,但对淘汰供应商,应根据淘汰的原因分别处置,有改进恢复的可能性,而不是不允许继续选择dadada2002 发表于 2025-2-11 09:28:54
十多万额gao_c 发表于 2025-2-11 09:32:23
感谢分享JRH1993 发表于 2025-2-11 09:33:01
谢谢分享weareone59 发表于 2025-2-11 09:38:08
谢谢分享清水流沙 发表于 2025-2-11 0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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