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奴才做习惯了,习惯去跪下了,或者换个角度,自己坐上了管理岗,不把打工人当人了,还很牛逼地攻击社会的发展,把什么都政治化,悲哀,真悲哀,你们忘记了自己是什么阶层家庭出来的孩子了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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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 发表于 2025-2-12 08:18
条例明确要求,所有进入欧盟的商品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供应链审查,确保不涉嫌强迫劳动问题才行。
表面上看, ...
一看就是既得利益者,但是既得利益为啥还要逛这个论坛呢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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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的指标包括:虐待脆弱性、限制行动自由、隔离、肉体暴力、扣留身份证件、拖扣工资、债务奴役、恶劣工作与生活环境、过度加班等——其中"过度加班"这一条对中国出口企业尤其敏感。
2003/88/EC《欧盟工作时间指令》规定:
每日休息,每 24 小时至少 11 小时连续休息
工间休息,单日工作超过 6 小时即享有,具体时长由集体协议或国内法规定
每周休息,每 7 天至少 24 小时不间断休息,并与 11 小时日休叠加
最长周工时,含加班在内,7 天平均不超过 48 小时(参考期默认不超过 4 个月,可依法延长至 6 个月,集体谈判可延至 12 个月)
带薪年假,每年至少 4 周,且不得以金钱替代(劳动关系终止时除外)
夜班保护,夜班平均不超 8 小时/24 小时;从事高危或重体力/脑力劳动的夜班工在任何 24 小时内均不得超 8 小时;夜班工友享有上岗前及定期免费健康评估,因夜班致健康受损者应尽量转日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