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第二方审核
1.标准说:审核供方质量体系要使用过程方法。审核老师说是要用VDA6.3;请教高手:1.1供方提供9001、16949证书,是否可以免检二方质量体系审核?1.2非A类供方是否可以不安排二方现场审核,只审核供方文件资料?1.3审核老师说的是合理。2.可以用于“产品审核、过程审核”,是否要理解为,要按照产品审核要对供方产品进行审核,要按照过程审核对供方制造过程进行审核。企业很小根本不具备到供方的审核条件,影响力不足以影响到供方,企业该如何开展二方审核》
1.其实体系说的过程审核只要求的是制造过程审核,老师说用VDA6.3也没问题因为目前大部分公司制造过程审核都是用的VDA6.3 的P6部分审核制造过程。当然过程审核你采用5M1E方法也是没有问题的。
1.1并非是A类要审B\C类供方不审。而是根据供方绩效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对低风险的供方至少要进行制造过程审核。高风险的要做体系审核、产品审核和制造过程审核(全生产过程)。
2.对于产品审核来说你可以给供方编制出货检验报告(每批次产品提供)里面涉及到全尺寸和性能、型式试验内容然后要求供方按照你的格式填写就可以。然后IQC收到货物对该检验报告入厂检验时确认尺寸是否一致就可以算做是对供方的产品审核。对于那些像作坊式的小供方甚至连IPQC和OQC都没有的,你可以将VDA6.3的审核表发给供方让供方自审P6部分然后写一些整改项留档便可。如果供方连编报告的能力都没有那么。。。你就帮供方编好吧。:L t3t3t386 发表于 2018-3-15 09:03
1.其实体系说的过程审核只要求的是制造过程审核,老师说用VDA6.3也没问题因为目前大部分公司制造过程审核都 ...
很有见解,这个条款的提出适合汽车厂对二方的审核,不适合三级、四级供应商的应用。当企业控制力影响力很小时,这个条款会很垃圾,这些条款的要求会对企业形成困扰;IATF未提供更多的标准说明,导致了相当多企业的困惑,甚至导致部分认证审核机构审核员的断章取义,远远不是标准制定者的初衷。国内与国外的企业不同,中国在适用这个标准时不能简单的用“idt”,最起码在翻译这个标准时应与IATF沟通。谢谢你的答复! :'( :P :funk: 感谢分享 :) :P 道出了我们的心声,我们公司供应商都是大爷,很多都是OEM指定的,而且国内就他家能做,遇事很不配合,稍微凶些,就去告状啦~这怎么管?新版IATF中的要求,说实话只能是应付审核。想要符合标准编制者的初心,牵扯的东西就比较多了,路不顺走路都绊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