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保课抽样计划(AQL)转换表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的转移标准作业指导1.检验的开始:除非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用正常检验。
2.检验的继续:除非转移程序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接连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应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3.正常到加严: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5批或少于5批中有2批是不接受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本次不考虑再提交批次。
4.加严到正常:当正在采用加严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的接连5批已被认为是可接收的,就恢复正常检验。
5.正常到放宽:当正在采用正常检验时,如果下列条件均满足,就转移到放宽检验;
a.连续5批被接收;
b.生产稳定;
c.检验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6.放宽到正常:当正在执行放宽检验时,如果初次检验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就恢复正常检验
a.一批未被接收;
b.生产不稳定或供方延迟交期时;
c.认为恢复正常检验是正当的其它情况。
7.暂停检验:如果在初次加严检验的一系列连续批次中未接收批的累计数达到5批,就暂时停止检验,直到供方为改进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已采取行动,而且检验部门承认此行动可能有效时,才能恢复本检验程序恢复检验。
8.抽样检查:正常检查水准为Ⅱ级,加严检验水准为Ⅲ级,放宽检验水准为Ⅰ级。AQL值为:0.65。 {:1_180:}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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