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zxy 发表于 2025-10-24 10:29:46

急问-不符合项的回答

体系小白提问:客户在审核中发现:公司有《检验抽样标准》,但在《检验控制程序》中来料、出货没有明确抽样水准。
请问整个不符合项怎么定义根本原因

pkxu123 发表于 2025-10-24 10:44:00

供参考:
5WHY根本原因分析
目标: 找出为什么在核心程序文件中遗漏了关键的执行标准。

第1个WHY:为什么《检验控制程序》中没有明确来料和出货的抽样水准?

答: 因为《检验控制程序》中仅作了概括性描述(如“按《检验抽样标准》执行”),但没有具体指明针对来料、出货等不同场景应使用的具体抽样方案(如AQL水准、检验水平)。

第2个WHY:为什么程序文件只做了概括性描述,而没有具体指明?

答: 因为文件编写者认为,在程序中直接引用另一份独立的标准文件就已足够,无需在程序中重复列出具体数值,以避免程序文件过于冗长和后续更新不同步。

第3个WHY:为什么文件编写者会认为“直接引用”就足够了,而没有考虑到这可能不够明确?

答: 因为在《文件控制程序》或《质量手册》的编写指南中,缺乏对于“引用”方式的明确规定。没有要求引用必须达到“无需二次查询即可执行”的明确程度。同时,在文件审核和批准流程中,也没有将此作为关键审查点。

第4个WHY:为什么文件控制流程中会缺乏对引用明确性的规定和审查?

答: 因为公司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初期,更侧重于覆盖所有必要的流程,而对文件之间的接口、协同性和用户(检验员)的可操作性考虑不足。体系规划和文件设计阶段,未能充分识别此类“引用模糊”可能导致的操作风险。

第5个WHY(根本原因):为什么体系规划时未能充分考虑文件的可操作性和接口清晰度?

答: 根本原因在于缺乏一个从“使用者角度”出发的、系统性的文件有效性验证机制。 文件的审批更多地依赖于管理层和体系工程师的经验判断,而缺少了让一线执行者(如检验员)在文件发布前进行评审的强制性环节,导致“想当然”的漏洞未被及时发现。

根本原因总结:

系统性原因: 文件控制管理流程存在缺陷,对文件之间引用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缺乏具体要求和审核节点。

验证机制原因: 缺少强制性的、由一线操作人员参与的文件发布前评审机制。

纠正与预防措施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制定以下措施:

立即纠正措施:

立即修订《检验控制程序》:

在“来料检验”和“出货检验”章节中,明确写明所采用的抽样计划标准(如GB/T 2828.1-2012)。

以表格或附录形式,直接明确规定不同物料类别、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所对应的AQL值、检验水平(IL)和抽样方案。

例如:“来料检验采用GB/T 2828.1-2012,一般检验水平II,主要缺陷AQL=1.0,次要缺陷AQL=2.5。”

长期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2. 修订《文件控制程序》:
* 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当程序文件引用其他标准或文件时,必须达到“明确、无歧义”的要求。原则上,应在程序文件中直接给出关键参数或明确的索引路径,避免使用模糊的概括性引用。
* 建立并执行 “文件发布前会签制度” ,要求所有涉及的操作流程文件,必须经过该流程的实际执行者(如检验员、生产班长) 进行会签认可,确保文件的清晰、可理解和可操作。
3. 培训与宣导:
* 组织对文件编写者、审核者及批准者进行本次案例的培训,强化“文件为用户服务”的意识。
* 对所有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新修订的《检验控制程序》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确保其理解并掌握新的规定。
4. 系统性检查:
* 以此为契机,成立跨部门小组,对公司核心流程文件(如《生产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是否存在类似的“模糊引用”或“接口不清”的问题,并一并整改。

LSP11 发表于 2025-10-24 10:37:25

:):):):):)

lovezxy 发表于 2025-10-24 11:06:10

pkxu123 发表于 2025-10-24 10:44
供参考:
5WHY根本原因分析
目标: 找出为什么在核心程序文件中遗漏了关键的执行标准。


这个应该是AI分析的,此感觉和文件控制程序应该无关吧,

叶太平 发表于 2025-10-24 11:17:13

谢谢分享

pkxu123 发表于 2025-10-24 11:29:29

lovezxy 发表于 2025-10-24 11:06
这个应该是AI分析的,此感觉和文件控制程序应该无关吧,

因为不清楚你们的二阶文件和公司流程, 所以 只能通过AI 给你提供分析方向

zhuxiao331 发表于 2025-10-24 11:36:55

公司有《检验抽样标准》,但在《检验控制程序》中来料、出货没有明确抽样水准。

检验员按照《检验抽样标准》执行产品及物料的抽样检验工作,《检验控制程序》是作为抽样、检验的流程指导检验员作业,未在文件中明确具体类型物料/产品的抽样水准(AQL),策划不充分。

114729789 发表于 2025-10-24 11:55:51

头痛冶头痛,脚痛冶肢痛就行

luzi0205 发表于 2025-10-24 12:04:52

【客户在审核中发现:公司有《检验抽样标准》,但在《检验控制程序》中来料、出货没有明确抽样水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检验控制程序》这是一份程序文件,不一定非要在这份程序文件中去规定抽样水准。应该再查看一下相应的“来料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出货检验标准或作业指导书”是否没有明确规定抽样水准,如果相应的作业文件也没有规定,则这个不符合项才成立。
从客户提出的审核发现而言,肯定不是“文件控制”方面的问题,思路不对。
如果要分析原因,建议:1)从核查来料检验、出货检验的相关文件开始,看看是否没有规定,如果也没有规定,则2)再查看《检验控制程序》是否没有“对来料和出货检验应规定抽样水准”的要求;3)接着询问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文件编制人员是否不清楚这方面的要求。
沿着上面3个步骤的思路分析,导出的纠正措施应该也是3个方面入手,1)修改作业文件;2)修改程序文件;3)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billye 发表于 2025-10-24 12:08:24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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