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 3677B-2023 装备检验验收要求
本标准代替GJB 3677A-2006《装备检验验收程序》和GJB 5715-2006《引进装备检验验收程序》。本标准与GJB 3677A-2006和GJB 5715-2006相比,主要有下列变化:
a) 标准名称改为《装备检验验收要求》;
b) 合并了引进装备检验验收的要求;
c) 增加了装备检验验收的原则和方式、装备检验验收文件编制要求;
d) 优化了装备检验验收程序;
e) 删除了检验验收范围中“委托代验的装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备检验验收的依据、原则、范围、方式、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军事代表对订购和维修装备的检验验收工作,其他检验验收工作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1330 军工产品批次管理的质量控制要求
GJB 1405 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GJB 1442 检验工作要求
GJB 5711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问题处理通用要求
GJB 11057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术语
GJB 11058 装备采购合同监管信息管理要求
GJB/Z 127 装备质量管理统计方法应用指南
《军队装备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央军委2022年2月28日军令〔2022〕10号
GJB 3677B-2023 《装备检验验收要求》.pdf
https://www.pinzhi.org/thread-9902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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