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对QES管理体系认证有效人数的规定
一、新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1. 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含每个班次的人员)。认证范围内覆盖的非固定人员(如承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也应包括在有效人数内。
2. 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确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3. 认证委托人正常工作期间(包括轮班)安排的审核时间可以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但往返多个审核场所之间所花费的路途时间不计入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
4. 被确定为低风险认证业务类别的,认证审核活动可根据需要在按照附录B计算所得审核时间的基础上,最多减少 10%;被确定为中风险认证业务类别的,认证审核活动应按照附录 B 计算审核时间;被确定为高风险认证业务类别的,认证审核活动应在按照附录 B 计算所得审核时间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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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SMS 官方解读:
1 有效人数可以不同于社保缴纳的人数,计算认证审核时间时,认证机构应先确定认证委托人的有效人数。
2 认证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的有效人数确定方法。确定有效人数时,应考虑认证委托人OHSMS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相似或重复过程以及雇佣大量乍熟练人员的情况。认证委托人OHSMS 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人员,包括兼职人员和部分处于认证范围内的雇员,以及倒班工作,行政工作和全部类别的办公室职员。如果是季节性运营的情况(如收获活动,度假村或度假旅馆等),计算有效人数应以高峰期的人员为计算基础。认证机构应留存确定有效人数的记录。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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