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莱茵审核 康明斯审厂的供应商管理规定
1目的为评价和选择符合本公司要求的供应商,为供需双方提供管理和沟通的平台,促进供方加强内部管理以确保其产品和/或服务能满足最终产品的质量要求,实现双赢,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本公司提供生产产品的所有供应商(不包含辅助产品及市场件产品)。年度评估时交货批次少于五次的供应商不列入评估。
3定义
3.1新供应商:指未与本公司开展业务往来,经过我公司的评价,有能力并符合向本公司提供其要求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
3.2合格供应商:指与本公司有业务往来,并按照评审标准及程序,经评审为合格的供应商。
3.3供应商及物料分类
根据原料/部件对产品的重要程度的不同,对供应商及物料进行分类:
A类关键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直接影响产品的功能性能、安全法规的材料,如:塑料粒子;B类重要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间接影响产品的功能性能的材料,如:弹簧等;C类一般材料或零部件供应商:除以上A、B类材料以外的辅助材料,如:包材、辅助材料等。辅助材料:指生产本公司各种产品间接所需用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指生产本公司各种产品间接所需用的各种材料。 谢谢分享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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