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A6.3-2023实施疑问:P1潜在供应商审核与P2-P7正式过程审核的衔接如何操作?
各位老师好,我们公司计划按VDA6.3:2023新版实施过程审核,目前有两个疑问想请教:1. P1潜在供应商审核(P1)与正式审核(P2-P7)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衔接?P1审核通过后,是否还需要在量产阶段再执行一次完整的过程审核?
2. 2023版的过程要素提问条款相比2016版有哪些关键变化?审核员在准备审核计划时需要重点注意哪些调整?
希望有实际实施经验的老师指点,谢谢! 谢谢分享 {:1_180:} :handshake 1、VDA6.3的P1条款全部包含在P2-P7中,是节选出来的;都2026年了,不用了解新老版的变化。
2、P1只应用于潜在供应商,就是之前没供过货或断供了的,不用于内部过程审核。
潜在供应商类似于没有驾照的人,想要开车,就要拿驾照,潜在供应商变为量产合格供应商,其开发就类似拿驾照的过程。
没有驾照的人至少可分两种:
第一种是小白,完全不了解如何开车;
另一种是实际已经基本会开车,但没有合法驾照(比如作为您家的下级供应商已供货,现要变为直接供货;或者产品是在供应商的成熟产品中选型,像紧固件、钢材之类,等等),甚至有的是之前有驾照但被吊销的(供应商会因啥子事被取消资格呢?不列举了)。
3、对上述第一种,用P1在投标前审核比较合适,产品OTS认可后,在PSW签署前,再用P2-P7做过程审核,审核通过后作为过程能力的证据,质量与其他多部门共同评价,在批准PSW后成为正式量产供应商。
4、对另一种,一开始潜在供应商审核就直接用P2-P7审核也是可以的(因已包含了全部P1的内容),如果开发过程中问题少,风险小,在PSW前,结合之前审核的整改证据,可以不再现场审核(再复杂点,可以让供应商这时搞个自审提供给你),以第一次的P2-P7审核结果加整改证据,做一个供应商的过程能力总结,质量以此为基础与其他多部门共同评价,在批准PSW后成为正式量产供应商。
5、VDA6.3是管理手册,不是技术标准,不用每一句话都必须提供证据表明已满足,通常公司内部应基于手册的要求进行转化,能在开发、量产过程中和具体项目管理上控制风险就行(比如大众的FORMEL Q就另加了规则,但不能说这是因为整车复杂,而我家产品简单,没必要用那么多条款,有些条款在我家满足可以很简单,但不能删除),重点是:每次审核要有问题、做整改,不要动不动就打99分,甚至要求打8分就可以不用整改,这是违反手册要求的。
6、内部过程审核用的条款在P2-P7中选,先要看顾客要求,比如大众要求至少包含P5-P7,如果没有顾客要求,仅用P6也可满足16949要求,公司内部文件规定好就行。
以上,仅供参考。 学习一下 本帖最后由 nanfengac 于 2026-9-14 09:14 编辑
1、P1针对潜在供应商,他还没有你的项目没有进入你的系统中,审核以类似的产品或生产过程来,P1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可以加入到你的供应商清单中,然后可以拿到对应产品或过程的项目。或者是对于已加入你的供应商清单但要增加新的品类或生产过程的需要进行P1审核。P1审核是拿资格的。拿到资格后就是正常的完整过程审核或P5~P7的过程审核,一般在项目过程中进行P2~P4审核,PPAP前进行剩余的P5~P7的审核,也有都集中在PPAP前审P2~P7的,发现问题都改善完成后PPAP签署。这个阶段都是针对拿到的产品生产过程来审核。P2~P7是对于已量产或即将PPAP的产品和过程的审核。
2、这个网上很多差异分析,老审核员升版要学习过才能换新证书的,至于过期的和新审核员直接23版的来。我感觉没什么大的差异。 学习了,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1_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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