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ECE ECE R28(Amendment 5,Supplement 5)《声响警告装置及车辆...
这是 UNECE ECE R28(Amendment 5,Supplement 5)《声响警告装置及车辆声响信号批准法规》 的文本,属于联合国 1958 年协定下的车辆型式批准法规,不是论文。[*]适用范围:适用于 L₃~L₅、M、N 类机动车(不包括 L₁、L₂ 轻便摩托车)的声响警告装置及车辆安装批准。
[*]Part I:批准声响警告装置、声响警告系统、多重声响警告系统本身,规定声压级、频率范围、耐久性、电气/气压要求等。例如 Class I 最大 115 dB(A),Class II 最大 118 dB(A),并需在 1800–3550 Hz 频带达到最低声压级。
[*]Part II:批准机动车安装声响警告信号,要求在车辆上测量声响信号,声压级通常为 87–112 dB(A)(M、N 及大功率 L 类),并规定安装、测量方法、生产一致性等。
[*]附件:包括批准通信格式、批准标记示例、无回声环境资格标准、麦克风测量位置等。
简单说,R28 管的是汽车喇叭/声响警告装置本身及其在车辆上的安装与声响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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