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第89号法规(UN R89)限速装置(SLD)与可调限速装置...
这份文件是联合国第89号法规(UN Regulation No. 89)的整合文本,主题为限速装置(SLD)与可调限速装置(ASLD)的批准及安装规定,适用于M₂、M₃、N₂、N₃类车辆(SLD)以及M、N类车辆(ASLD)。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控制发动机燃油供给或发动机管理,限制车辆的最高道路速度。法规分为三部分:[*]Part I:批准车辆本身的最大限速或可调限速功能;
[*]Part II:批准车辆安装已获批准的SLD/ASLD;
[*]Part III:批准SLD/ASLD装置本身。
主要要求包括:限速功能不得被随意调高或拆除,需具备防篡改和密封保护;不得作用于行车制动系统(部分情况例外);失效或非法干扰不得导致发动机功率超过驾驶员加速踏板所要求的水平;需满足电磁兼容要求;应能静止检查其功能。对于ASLD,驾驶员可在约30 km/h至最高设计速度之间以不超过10 km/h的步长设定速度,超过设定速度需主动操作并给出警告。测试与性能要求见附件5和附件6,涵盖试验跑道、底盘测功机、发动机台架及耐久试验等。附件还包括通信表格和批准标志示例。该版本为00系列修正,整合至Supplement 2,最新补充于2011年1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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