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R122-00 关于 M、N、O 类车辆加热系统批准的统一规定
这份文件是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法规 No. 122-00,全称为:《关于 M、N、O 类车辆加热系统批准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of Categories M, N and O with Regard to Their Heating Systems)它属于车辆型式批准法规,主要目的是:确保车辆加热系统在运行安全、空气质量、温度控制和排放方面符合统一要求,降低火灾、烫伤和废气污染风险。主要内容简要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安装加热系统的 M 类(载客)、N 类(载货)和 O 类(挂车)车辆。
[*]两种批准
[*]Part I:整车型式批准,针对车辆加热系统。
[*]Part II:加热系统部件型式批准,针对其运行安全。
[*]关键定义
[*]乘客舱加热系统:提高乘客舱温度的装置。
[*]燃烧加热器:直接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不利用发动机余热的加热器。
[*]余热加热系统:利用发动机余热加热,传热介质可为水、油或空气。
[*]电加热器:使用车载或外部电能加热。
[*]过热:燃烧加热器进气口完全堵塞的状态。
[*]整车安装要求(Part I)
[*]乘客舱必须配备加热系统。
[*]燃烧加热器和电加热器安装要求:
[*]加热器附近车身和部件应防过热、防燃油/机油污染。
[*]即使过热也不得引起火灾;需保持足够距离、通风、使用阻燃材料或隔热罩。
[*]M₂、M₃ 类车辆的燃烧加热器不得安装在乘客舱内,除非安装在有效密封的壳体中。
[*]燃油加注口不得位于乘客舱,并需有有效盖;加注点需提示加油前关闭加热器。
[*]排气口位置应防止废气进入车辆。
[*]燃烧空气不得从乘客舱抽取。
[*]加热空气应从清洁区域抽取,进气口需有防护网。
[*]热风管道应防止烫伤,出风口应防止堵塞。
[*]发动机停止后,加热系统应在 5 秒内自动关闭并停止供油。
[*]运行安全要求(Part II)
[*]进入乘客舱的加热空气不得比车外进气口空气更污染。
[*]驾驶员和乘客正常使用时不得接触可能造成烫伤的部件。
[*]燃烧加热器废气排放需在限值内。
[*]不同加热系统类型对应不同测试附件,例如:
[*]Annex 4:空气质量测试
[*]Annex 5:温度测试
[*]Annex 6:燃烧加热器排放测试
[*]Annex 7:燃烧加热器附加要求
[*]Annex 8:LPG 燃烧加热器安全要求
[*]Annex 9:ADR 特定车辆附加规定
[*]燃烧加热器附加要求
[*]提供操作和维护说明。
[*]安全设备:无火焰或熄火时,燃料供应切断时间限制为:液体燃料 4 分钟,气体燃料热电式 1 分钟,自动式 10 秒。
[*]燃烧室和热交换器需承受 2 倍正常工作压力或 2 bar(取较大者)。
[*]制造商标签需注明名称、型号、额定功率、燃料类型、电压和气压等。
[*]燃烧空气鼓风机需延迟关闭。
[*]电气供应电压范围 ±16%。
[*]需有清晰可见的加热器开关指示灯。
[*]LPG 加热系统要求
[*]道路行驶中可使用的 LPG 系统需符合 EN 624:2011、EN 1949:2011 及法规 No. 67 的相关要求。
[*]仅驻车使用的 LPG 系统需有永久标签,提示行驶时不得使用并关闭气瓶阀。
[*]ADR 特定车辆附加规定
针对 EX/II、EX/III、AT、FL、OX、MEMU 等危险品运输车辆,对燃烧加热器及其安装提出额外安全要求,例如:
[*]加热器需手动开启,禁止编程装置。
[*]EX/II、EX/III、MEMU 车辆不允许使用气体燃料燃烧加热器。
[*]需能通过手动、发动机停止或危险品泵启动等方式关闭加热器。
[*]批准标记与管理条款
[*]批准后需加贴国际批准标记,例如:
E4 122R - 002439
[*]包括修改与扩展、生产一致性、非一致性处罚、停产通知、技术服务机构名单等。
总体而言,这是一份规范 M、N、O 类车辆加热系统安全与环保性能 的 UNECE 型式批准法规,核心是防止火灾、烫伤、废气中毒,并确保加热系统在各种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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