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1003/2010 机动车及其挂车后号牌安...
这份文件是 欧盟委员会法规 (EU) No. 1003/2010 的汇编文本,主题是:机动车及其挂车后号牌安装空间和固定要求的型式批准。它于 2010 年 11 月 8 日发布,用以执行欧盟 Regulation (EC) No. 661/2009(一般安全法规),并取代了旧指令 70/222/EEC 中关于后号牌安装空间的要求。文件还标注了由 Regulation (EU) 2015/166 修订。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动车及其挂车,针对其后号牌的安装空间、固定方式和相关型式批准。
[*]定义
定义了“后号牌安装空间车辆类型”“虚拟平坦表面”“网格表面”“格栅表面”“名义表面”“车辆纵向中平面”“倾斜度”等术语。
[*]型式批准程序
制造商或其代表向批准机构提交申请,按附件 I 的信息文件格式填写;符合附件 II 要求后,批准机构授予 EC 型式批准并颁发证书。
[*]后号牌安装空间要求
[*]安装空间应为平坦或近似平坦的矩形表面,最小尺寸为 520 mm × 120 mm 或 340 mm × 240 mm。
[*]表面对孔洞、间隙、凸起有限制;例如 M 类车辆孔洞宽度不超过 40 mm,凸起不超过 5.0 mm。
[*]安装后号牌中心不得位于车辆纵向中平面右侧;号牌应与纵向平面垂直(±5°);左边缘不得超出车辆最外边缘。
[*]倾斜角、离地高度有明确规定:下缘不低于 0.30 m,上缘一般不超过 1.20 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 2.00 m。
[*]几何可见性:左右各 30°,向上 15°,某些情况向下 15°。
[*]牵引车辆特殊规定
如果车辆适合牵引,且机械连接装置可能遮挡号牌,需在测试报告和批准证书中注明;连接装置必须能不用工具拆卸或重新定位。
[*]测试程序
规定了测量倾斜度、离地高度、投影和间隙的方法,车辆需处于制造商标称的运行质量状态。
[*]生效与效力
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第 20 天生效,整体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一句话总结:这是欧盟关于后号牌安装空间尺寸、位置、倾斜、高度和可见性的型式批准法规,确保机动车和挂车后号牌能正确安装并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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