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 发表于 2026-9-28 13:09:00

EU No 130/2012 《关于机动车在车辆进出与操纵性方面的型式...

这是一份欧盟法规,不是普通研究文章。文件全称为:
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No 130/2012
《关于机动车在车辆进出与操纵性方面的型式批准要求,并实施 (EC) No 661/2009 的委员会条例》
2012年2月15日通过,2012年2月16日公布于欧盟官方公报 L43。
简单说,它规定的是:机动车(M类和N类)在“上下车/进出驾驶室或乘客舱”以及“倒车操纵”方面的欧盟型式批准技术要求。它承接了旧指令 70/387/EEC 和 75/443/EEC 中关于入口台阶、扶手、跑板以及倒车装置的要求。
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
适用范围

适用于 Directive 2007/46/EC 中定义的 M类(载客)和 N类(载货)机动车。
对越野车(ORV)有部分放宽要求。

主要定义
“车辆进出与操纵性型式”:主要看跑板、入口台阶、扶手、倒车装置等特征是否相同。
“越野车(ORV)”:符合 2007/46/EC 附件 II A部分标准的车辆。
“地板入口高度”:进入乘客舱时需要跨越的最低门洞或结构高度。

型式批准程序
制造商或代表向批准机构提交申请。
按附件 I 提供信息文件。
满足附件 II、III 要求后,批准机构颁发 EC 型式批准证书并编号。
旧指令下已批准的车辆可继续销售、投入使用,并可继续扩展批准。

主要技术要求
入口台阶:最低台阶离地一般不超过 600 mm,越野车可放宽到 700 mm;台阶间距一般不超过 400 mm,越野车可放宽到 100 mm 变化量。台阶还要满足深度、宽度、高度、防滑、排水等几何和安全要求。
扶手/把手:进入乘客舱应提供合适扶手或把手;下缘离地一般不超过 1850 mm,越野车可到 1950 mm;抓握尺寸、长度、与车身部件间隙等也有规定。
跑板/入口台阶:M1、N1 以及最大质量不超过 7.5 t 的 N2 车辆,如果地板入口高度超过 600 mm,应装跑板或入口台阶;越野车放宽到 700 mm。
倒车装置:所有车辆都必须配备一个可在驾驶位置操作的倒车装置。

生效与法律效力
条例在官方公报公布后第 20 天生效。
整体具有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

总的来说,这是一份欧盟机动车安全与型式批准技术法规,重点是让车辆上下车更安全、方便,并确保车辆具备合规的倒车操纵装置。附件部分主要是信息文件、批准证书模板、测试报告以及具体技术尺寸要求。

haiquanzou 发表于 2026-9-28 13: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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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D16888 发表于 2026-9-28 16: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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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0404 发表于 2026-9-28 16: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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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T-UEWH 发表于 2026-9-29 0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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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qgw 发表于 2026-9-29 0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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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千里 发表于 2026-9-29 0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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