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E_TRANS_WP.29_2024_37e_UN R171 关于批准车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
这篇文章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WP.29 第192届会议文件(2024年2月6日发布),由自动驾驶/网联汽车工作组(GRVA)提交,标题为《关于批准车辆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DCAS)的统一规定的新UN法规提案》。它后来正式成为 UN R171,也是全球首个针对 L2 级 DCAS 的国际统一技术法规。核心内容:
适用范围:M类、N类车辆的 DCAS 型式批准。若制造商把已按 UN R79 批准的 ACSF/RMF 声明为 DCAS 的一部分,也适用本法规。
系统定位:DCAS 属于 SAE L2 级部分自动化,可在持续基础上辅助驾驶员进行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但驾驶员始终负责车辆动态控制,必须持续监控环境和系统,不能脱手脱眼。
主要安全要求:系统需监测驾驶员是否参与(手扶方向盘、眼睛看路),并设置警告升级机制(HOR、EOR、DCA);若驾驶员持续无响应,系统应触发风险缓解功能(RMF)使车辆安全停车。车辆还须配备 AEBS 以及车道偏离预防或警告系统。
功能规范:涵盖系统边界检测与降级、可控性、车道保持、变道、其他机动、限速合规、安全车距、人机界面防混淆、防过度依赖和防误用等。
验证框架:采用多支柱评估,包括制造商安全概念与流程审计、试验场物理测试、公共道路验证、在役监测,以及可选虚拟测试;虚拟测试需按附件5进行可信度评估。
文件结构:正文共15条,附件1至5分别规定通信模板、批准标志、电子系统审计/评估特殊要求、DCAS物理测试规范、虚拟工具链可信度评估原则。
一句话总结:这份文件为 L2 级驾驶员控制辅助系统建立了统一的安全批准框架,强调“系统只是辅助,驾驶员始终负责”,并填补了 UN R79 03系列修正案之外的监管空白。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学习学习 谢谢分享! 666 66666 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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