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No 347/2012-(EU) 2015/562 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
这份文件是欧盟委员会条例 (EU) No 347/2012(2012年4月16日)的合并/修订文本,后经 (EU) 2015/562 修订。它不是学术论文,而是一部欧盟技术法规,规定某些类别机动车安装高级紧急制动系统(AEBS)的 EC 型式批准要求。核心内容可概括为:[*]目的与范围
为实施 (EC) No 661/2009,对 M₂、M₃、N₂、N₃ 类机动车的 AEBS 制定统一的批准程序、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两阶段实施
[*]Approval Level 1:约 2013/2015 年起,主要适用于 M₃、N₃ 以及最大质量 >8t 的 N₂,且车辆需配气动或气顶液制动、气动后桥悬挂。
[*]Approval Level 2:约 2016/2018 年起,扩展到液压制动、非气动后桥悬挂车辆,以及 M₂、N₂ ≤8t 车辆。
[*]豁免车辆
包括部分 N₂ 半挂牵引车、A/I/II 类客车、A/I/II 类铰接巴士、越野车、特殊用途车、超过三轴的车辆等。
[*]主要性能与测试要求
AEBS 必须提供碰撞警告、故障警告和停用警告,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制动。
关键测试包括:
[*]静止目标:被试车 80±2 km/h,距离至少 120m,偏移不超过 0.5m;Level 1 至少减速 10 km/h。
[*]移动目标:目标车 32±2 km/h,被试车不应撞上目标。
[*]紧急制动不得早于 TTC≤3.0s 开始。
[*]误反应测试:以 50±2 km/h 通过两辆相距 4.5m 的静止车之间,AEBS 不应误警告或误制动。
[*]还需符合 UNECE R13 的 ABS 要求、R10 的电磁兼容要求,以及 Annex III 对复杂电子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
[*]文件结构
[*]Annex I:信息文件与 EC 型式批准证书模板。
[*]Annex II:AEBS 性能要求、测试程序及 Level 1/Level 2 通过/失败值。
[*]Annex III:复杂电子车辆控制系统的文档、故障策略和验证要求。
感谢分享! 感谢分享 感谢分享 {:1_89:}
谢谢分享 好资料,先mark一下{:4_130:}
感谢分享 学习了{:1_180:} 感谢分享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