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arland 发表于 3 天前

歐盟RoHS擬延長鉛及鎘特定用途豁免期限 並啟動新一輪限制...

歐盟RoHS擬延長鉛及鎘特定用途豁免期限 並啟動新一輪限制物質篩選研究

歐盟近期持續推動《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RoHS)相關規定的檢討與調整,除了針對現行鉛及鎘的特定用途豁免條款提出修訂草案,也開始盤點電子電機設備中可能需要進一步限制的化學物質,作為未來擴大管理範圍的參考。


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2026年7月8日公布RoHS鉛及鎘豁免條款修訂草案,規劃延長部分豁免用途的適用期限,同時縮小或調整其他豁免項目的適用範圍。此次提案主要考量部分電子電機設備仍有使用鉛或鎘的技術必要性,且尚無可靠的替代材料,因此擬保留光學玻璃、氧氣感測器、螢光燈、超導材料、氣體雷射及微調電位器等特定用途的豁免。


對於已具備替代可行性的用途,歐盟執委會則計畫縮小豁免範圍。例如,螢光燈管所使用鈉鈣玻璃中的鉛可繼續獲得豁免,但不擴大至LED燈等其他照明產品;光學用途白色玻璃中的鉛豁免範圍也將縮小。反射率標準品釉料中的鉛豁免將擬予取消,僅保留鎘的特定用途豁免;陶瓷多層電容器所使用的含鉛焊料,則將依高熔點及低熔點用途分別訂定豁免條款,原有較廣泛的豁免規定預計於18個月過渡期後失效。針對MRI、NMR及SQUID等超導設備,歐盟執委會亦認為鎘已無使用必要,擬改為僅保留特定鉛用途的豁免。此次草案公眾諮詢已於2026年8月5日截止,後續將由歐盟執委會參考利害關係人意見,完成最終授權指令。


除了調整現有豁免規定,歐洲化學總署(ECHA)也於2026年10月啟動新一輪RoHS潛在限制物質的篩選研究,預計於2028年7月31日前完成研究報告,找出未來可能納入RoHS限制清單的優先管理物質。依據RoHS指令,歐盟執委會至少每4年須評估是否需要修訂附件二(Annex II)的限制物質清單,限制對象可包括單一化學物質或物質群組。


此次研究參考2020年上一輪物質審查成果,並重新檢視評估方法,針對電子電機設備中化學物質對人體健康及環境的危害、暴露可能性、使用功能、材料及零組件中的含量、使用噸數,以及替代物質或技術等面向進行評估。同時也蒐集電子電機設備在生產、使用、再利用及廢棄物處理等階段的相關資訊,並依據研究結果對潛在限制物質進行優先排序。


ECHA後續將向產業、回收業者、廢棄物處理業者等利害關係人進一步蒐集資訊,並就研究報告草案諮詢歐盟會員國、產業界及非政府組織(NGOs)的意見。最終研究成果將提供歐盟執委會作為後續調查及研擬限制措施的參考。目前此項研究仍處於前期物質篩選階段,尚未公布新增限制物質清單,也不代表相關物質已正式納入RoHS限制。

電子電機設備製造商、電子零組件及化學材料供應商,持續關注RoHS豁免條款修訂進度,確認現有產品使用鉛及鎘的用途是否涉及豁免範圍調整、期限變更或替代要求,並提前評估相關材料及製程的替代可行性。同時,因應ECHA後續將持續篩選潛在限制物質,廠商可加強供應鏈化學物質成分資訊的蒐集與管理,掌握材料及零組件中的物質含量、使用功能及替代技術資訊,並密切追蹤後續優先物質清單及公眾諮詢進展,以利及早因應未來可能新增的RoHS限制要求,降低產品合規及供應鏈調整風險。


nanfeng36 发表于 3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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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dager 发表于 前天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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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il0404 发表于 前天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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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tang 发表于 前天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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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_wang 发表于 前天 07:50

谢谢

2017yuan 发表于 前天 08:21

感谢分享!

Jims 发表于 前天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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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cicbt 发表于 前天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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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千里 发表于 前天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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