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oHS:美国联邦EDEE法案,加州RoHS
美国RoHS:美国联邦EDEE法案美国德克萨斯州众议员MichaelBurgess于2009年5月14日提出《H.R.2420:电气设备环保设计法案》(EDEE法案),目的是确保 在美国各州和对外贸易中,对电气设备使用的某些有害物质实施联邦统一的管控法规。该法案提交至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后尚未正式发布。
根据H.R.2420要求,201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额定电压低于300伏特的电子电气产品,其均质材料中铅(Pb)、六价铬(Cr6)、汞(Hg)、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1%,镉(Cd)的含量不得超过重量的0.01%。当然,该法案也豁免了 某些电子电气产品,并列出了相关的产品种类。举例来说,如果产品符合下列范畴,将不受上述限制的规定:额定电压大于300伏特的产品或设备,固定设备上使 用的产品(不包括照明设备),医疗通讯和紧急呼叫系统,医疗诊断影像及治疗设备及仪器,水陆运输信息管理和控制系统等。
加州RoHS
2003年发布的加州《电子废弃物再生法案》(S.B.20以及其修订案S.B.50)规定了视频显示设备中限制物质要求,因而也常被称为“加州 RoHS”。根据法案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将禁止在加州范围内出售铅,汞,镉和六价铬限量超标的特定电子设备,限值要求与欧盟RoHS认证指令相同。
其中特定电子设备指的是屏幕对角线长度大于4英寸的电子设备,包括被制造商整修后用于零售的产品,包括含阴极射线管(CRT)的产品、阴极射线管(CRT)显示器、计算机屏幕(CRT)、液晶显示器(LCD)的笔记型计算机、桌上型液晶显示器(LCD)、阴极射线管(CRT)电视、液晶(LCD) 电视、等离子电视、可携式DVD播放器。
此外,2007年10月加州签署了通过《加州灯具功率和毒害降低法》,从2010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加州生产、销售或供应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欧盟RoHS认证指令限值的指定的普通型灯具。
感谢分享 EDEE法案09年提出到现在都没发布,是不是意味着就没有效力啊? :)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感谢分享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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