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RoHS《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法案》
韩国政府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推出了《电子电气设备及汽车资源回收法案》,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强制执行。因为其要求与欧盟RoHS有很多相 似之处,业界也称之为韩国RoHS。实际上,此法案可看作欧盟RoHS认证指令、WEEE指令和ELV指令的综合版。法案管控范围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和废弃车辆,其中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管控已于2007年7月1日率先实施。首批管控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包括 各种冷藏机)、家用洗衣机、空调、个人计算机、音响设备、手机(包括电池和充电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和传真机(以上三项均包括墨盒和硒鼓)十项产品。受 限物质与限值要求均与欧盟RoHS相同,厂商还需填写《有害物质符合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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