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执行新版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的智能家用电器空调器产品智能化水平评价技术规范CQC1607-2016《家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智能化水平评价技术规范》已于2016年11月10日发布并实施,替代CQC1607-2015;并对对应的认证规则CQC16-448105-2015《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智能家用电器智能化水平认证执行新版技术规范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明示如下:一、执行新版技术规范CQC1607-2016要求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颁发旧版技术规范的空调器产品智能化水平认证证书。
(一)换版工作应于2017年6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换版的认证证书将予以暂停,2017年9月1日前仍未完成换版的证书,将予以撤销。
二、规则修订说明如下
规则编号:CQC16-448105-2015(涉及产品小类:008057),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证依据技术规范CQC1607-2016代替CQC1607-2015;
(二)4.2.4章节中增加了“或至少3项智能功能用途达到A级”的判定要求;
(三)附录2中增加了适用于2016版智能化水平评价技术规范的智能化水平等级评价表。
CQC产品认证二部已经开始使用新的认证依据受理该产品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工程师联络,电话:010-83886296。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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