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流电动机电容器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和实施规则...
GB/T3667.1-2016《交流电动机电容器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额定值—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和GB/T3667.2-2016《交流电动机电容器第2部分:电动机起动电容器》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已发布,并将于2016年9月1日实施,新版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T3667.1-2005、GB/T3667.2-2008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简称CQC)对涉及此两项标准的认证规则CQC11-471114-2016和CQC13-461242-2010进行了修订并整合,整合后认证规则统一为CQC11-471114-2016《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安全认证规则》。现将交流电动机电容器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和认证规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涉及的认证产品范围:
产品类别产品名称检测标准规则编号受理处室
002019交流电动机电容器GB/T3667.1-2016CQC11-471114-2016交流电动机电容器安全认证规则产品二处
002024电动机起动电容器GB/T3667.2-2016
006010交流电动机用电容器GB/T3667.1-2016GB/T3667.2-2016产品四处
二、执行新版标准要求: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6年9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2、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得自愿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之前,向CQC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接受实验室针对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见附件)实施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7年9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CQC将予以暂停;2017年12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3、对于2016年9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4、各相关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上报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上报备案。
三、CQC11-471114-2016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增加电动机起动电容器;
2、4.2.1依据标准由GB/T3667.1-2005变更为GB/T3667.1-2016;GB/T3667.2-2008变更为GB/T3667.2-2016;
3、附件3产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中增加“自愈性试验和破坏试验”。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CQC产品认证二部和四部开始受理新版标准的认证申请,企业可以通过CQC网站提交认证申请,具体事宜请与产品认证二部和四部工程师联络:
二部电话:010-83886295,83886339。
四部电话:010-83886367,83886463。
附件1:GBT3667.1交流电动机电容器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附件2:GBT3667.2交流电动机起动电容器新旧版标准主要差异及试验要求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016年5月27日 :):):):):):):):):)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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