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2016中与“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管理要求”
IATF16949:2016标准条款8.3.2.3 带有嵌入式软件的产品开发
8.3.3.1产品和设计输入:产品设计输入应包含“嵌入式软件要求”;
8.3.4.2 设计和开发确认:确认应评估组织的产品间的交互作用,包括嵌入式软件;
8.3.6.1 设计和开发的更改:
8.4.2.3.1 嵌入式软件:组织必须要求其提供有嵌入式软件的汽车产品的供应商,实施和保持一个软件质量保证体系。
10.2.5.1 顾客投诉和使用现场失效试验分析:
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协议,例如ASPICE,或等同的协议,应当被使用;组织应要求ASPICE供应商的自我报告,或等同的资料,作为证实供应商系统能力的证据;
一个额外的ASPICE评估,或等同方法,应当由组织来实施,在供应商项目的相关流程、人员和设备进行评估,以确认供应商的软件开发能力。
不包括“嵌入式软件的产品管理要求”是有缺失的,不能成为完整的汽车行业的质量管理标准。
IATF 16949:2016 Development of products with embedded software 嵌入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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