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 发表于 2017-9-19 18:34:44

《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65号提案》近期修订

美国加州的《安全饮用水及禁用有毒物质法案》,一般称为《65号提案》,规定加州须公布一份已知致癌及损害生殖系统的化学物质清单,并且每年更新。清单于1987年首次公布,目前载有超过900种天然存在及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中包括丙烯酰胺及甲醛气体、砷、铅、镉、汞及某些邻苯二甲酸酯。多个监察团体继续根据《65号提案》,检举消费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

该份清单时有修订,2016年增添了13种化学物质,没有化学物质被删除;2017年1至8月增添4种化学物质,没有化学物质被删除。本年至今增添的化学物质包括帕妥珠单抗及维莫德吉(1月27日纳入)、草甘膦(7月7日纳入),以及工业级的五溴联苯醚混合物(7月7日纳入)。必须注意的是,某些化学物质或与其密切相关的物质,也许早已列入增添化学物质至《65号提案》清单的官方公告以外的危险品清单。加州亦宣布有意把N,N-二甲基甲酰、2-巯基苯并噻唑、四溴双酚A加入清单,目前亦在审查多种化学物质的潜在毒性,其中包括香豆素、毒死蜱及正己烷。

《65号提案》并非禁止或限制使用清单上的化学物质。某种化学物质增添至《65号提案》清单后的第一年,企业在让任何人接触该化学物质前,必须提供「清晰和合理」的警告,除非他们证明预期接触水平不会构成重大的致癌风险,或大大低于会导致先天缺陷或其他生殖危害的水平。警告可通过不同方式提供,例如在消费品上贴附警告字句标签。假如接触到化学物质的风险尚未超出安全水平,可以不用提供警告。

根据2016年8月加州采纳的新规例(2018年8月30日起强制实施),若有关的警告标明消费品或其受影响部分含有清单上的化学物质,将被视为符合相关规定。若有关警告涉及超过一个后果(致癌及损害生殖系统),必须分别列出会导致每个后果的化学物质的名称,除非有关的化学物质同时会致癌及损害生殖系统,并标明在警告上。

新规例规定,消费品上的警告须以标签或标志形式明显地展示出来,显著度须与标签或标志上其他文字、句语或设计看齐,让一般人在一般情况下购买或使用时可以阅读和理解得到。警告的内容可包含补充性的资料,但有关资料必须指出如何会接触到有关化学物质,或如何可避免或减少接触该化学物质。

根据新规例,若警告含有某些元素及使用以下形式,便属符合规定:(1)特定产品的警告以张贴标志、货架标签或货架标志形式,展示在每个陈列该产品的地方;(2)特定产品的警告以电子装置或程序,在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时或之前自动向购买者提供警告内容,不用购买者寻找该警告;(3)标签遵从某些对内容的规定;或(4)在产品上的警告遵从某些对内容的规定(整个警告的字体须不小于6级/点,亦不可小于产品上其他产品资料)。如果提供产品资料的标志、标签或货架标签内容有英文以外的语文,警告内容亦须在英文以外提供该语文。

flyerchang 发表于 2022-11-2 17: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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