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 16949的初审:具备有效ISO 9001, ISO/TS16949认证的企业
所有需要进行初审的企业都可在2017年10月1日前进行ISO/TS 16949的认证,但ISO/TS 16949的证书将在2018年9月14日失效。自2017年10月1日起,企业只能进行IATF16949标准的审核与认证。需要进行IATF 16949初审的企业在确定审核天数时,可根据以下天数酌情减少:
具备有效ISO 9001认证的企业
从现有ISO 9001:2015升版为IATF16949的第二阶段审核天数最多不可减少超过30%初次审核人天。(参照IATF规则,5.2章)
企业需接受为其进行ISO 9001:2015审核的认证机构安排的IATF 16949审核。
已认证ISO 9001:2015的客户如选择另外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那么在IATF 16949升版审核完成前,新认证机构至少要进行一次ISO 9001:2015监督审核。
[*]如果初审范围扩大,没有升级审核人天折扣。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升版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 9001:2008认证的企业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具备现有有效ISO/TS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
参照IATF规则5.4章节,升版优惠政策对具备有效ISO/TS 16949符合证明函的企业并不适用。初审第二阶段审核时间必须按照规定不可减少。
之前具有ISO/TS 16949认证但并未按时再认证审核的企业
对于具备之前已撤销的ISO/TS 16949认证的企业,根据规定,初审第二阶段的审核时间不可等同于再认证审核时间,审核时间需与初审时间相同。
其它
[*]如果为企业做初次审核的认证机构同时也是撤销其证书资格的认证机构,并且初次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在错失的转版审核后12个月内进行,企业可不进行第一阶段审核。
[*]如不满足以上条件,则企业必须进行现场第一阶段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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