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
2017年10月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已列入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自2017年10月31日起恢复。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是:《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注册工作暂停之日)至2017年10月30日(注册工作恢复之日前1天)期间的,需重新注册;
[*]自注册工作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重新注册的;
[*]若执业单位未发生变化,仅需在注册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也不必报送有关纸质申请材料;
[*]若执业单位发生变化,仅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重新注册终审通过后不再制发新执业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注册终审机构将印有注册记录的专用标签邮寄至各初审机构,申请人领取专用标签后自行粘贴在所持执业证的注册记录页中。
* 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 上述情况以外的注册申请,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 对注册工作暂停前,各初审机构已接收的申请材料,请予退回申请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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