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的时间够紧了,对老外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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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在顾客要求的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应的评审,10个工作日不知道是哪里来的依据。
7大原则里不是提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那满足顾客规定的要求我认为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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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看,是“应当”不是“应”。应当代表的是建议。既然是建议,你也可以不采纳。工程规范组织评审的时间超过了10个工作日,审核员也不能以这个理由开不符合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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