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2018年生效
2017年11月10日,据香港特区政府网消息,海关发言人11月10提醒进出口人士,于2018年1月1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有关修订内容已于10日的宪报刊载,并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订涉及37个货物项目,包括冷藏鱿鱼、鱼翅罐头等。
更多详情参见:http://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11/10/P20171110007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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