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及办公室设备与电视等产品强制申请白俄罗斯能效
白俄罗斯主管机关针对家用及办公室设备与电视等产品要求强制申请白俄罗斯能效,此规定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
(1)家用及办公室设备(待机与关机模式):
[*]按照法规NO. 849号决议规定,强制要求申请白俄罗斯能效。
[*]适用标准:STB 2248-2012(基于欧盟法规1275/2008)、STB 2485-2016(基于欧盟法规617/2013)。
[*]若信息技术类设备(如:平板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没有待机模式,制造商需在技术文件中备注说明。
(2)电视(包含带外接电源供应的电视机):
[*]按照法规NO. 849号决议规定,强制要求申请白俄罗斯能效。
[*]适用标准:STB 2269-2012(与欧盟法规642/2009/EC 相同)、STB 2279-2016(与欧盟法规1062/2010/EU相同)。
[*]应按照IEC 62087、IEC 62301要求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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