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FCC) FCC DoC & VoC正式变更为SDoC
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 于2017年11月2日发布官方消息,为简化无线装置设备的认证流程与明确订定电子标签使用规范, DoC & VoC正式变更为SDoC(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设备供货商(需为美国当地公司)将对符合标准规定或要求的设备进行检测,符合规定的设备需提供如SDoC声明文件等相关文件以示证明。
SDoC政策简化之前繁琐的FCC认证要求,政策内容概要如下:
1. 简化自我审批程序:FCC决定用SDoC形式取代现有的FCC VoC及FCC DoC。
2. 允许使用电子标签:FCC规定使用电子标签,需在产品上标示产品信息或以其他方式,如FCC识别号码及符合性声明等提供产品相关信息。
3. 简化繁琐的进口要求:将取消Radio Frequency(RF)设备进口美国时,需向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提出进口申报的要求。并将对委员会规则进行修改,以澄清与进口设备相关的合规要求。
4. 更新测量程序及阐明标准:将修改委员会的测量程序,以简化与整合不同服务中使用设备的要求。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2日起生效,有一年过渡期。
1. 过渡期内可选择继续使用FCC VoC和DoC认证程序。
2. 过渡期前申请FCC VoC和DoC认证仍继续有效,但若产品要进行修改时则需重新取得认证。
通过FCC SDoC认证的产品将可选择是否要标示FCC logo。
SDoC要求增加符合声明文件于设备随附文件中。符合声明需包含:美国当地供货商的名称、地址或联系网址等必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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