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实施香港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
香港机电工程署(EMSD)已于2018年6月1日实施香港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第三阶段,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即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已在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中的两类电气产品(空调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1、香港强制性能效第三阶段什么时候实施?
----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2、香港强制性能效第三阶段增加/扩展了哪些产品?
----电视机(首次增加)
----储水式电热水器(首次增加)
----电磁炉(首次增加)
----空调(涵盖范围扩展至冷暖空调)
----洗衣机(涵盖范围扩展至7公斤<额
定洗衣量≤10公斤)
3、香港强制性能效第三阶段过渡期多久?
----18个月过渡期(2018年6月1日-2019年11月30日)
----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4、香港强制性能效第三阶段过渡期后的安排?
----订明产品必须贴上能效标签,否则产品不得在香港销售
----温馨提示:在过渡期间,洗衣机(容量不超过7公斤)与单冷空调都必须贴上能效标签
5、扩充后的香港强制性能效计划共有什么产品?
----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
----电磁炉
----空调(单冷与冷暖)
----洗衣机(不超过10公斤)
----冷冻器具
----节能灯
----抽湿器
6、如何申请香港强制性能效标签?
----订明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安排在认可测试实验所进行测试(CVC威凯在内)
----申请人向机电工程署提交“指明表格”及“指明文件”(包括能效测试报告)
----机电工程署检阅呈交资料及文件妥当后向申请人发出参考编号
----申请人自己印制指定格式的能源标签及在供应产品前将标签贴在产品上
7、关于香港强制性能效标签的法例规定
---- 根据《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第598章)(「条例」)的规定,制造商或进口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机电工程署按其姓名或名称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符合指明规格的能源标签。而订明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以外的人(例如零售商或批发商)供应的订明产品必须属已获编配参考编号的表列型号,并附有能源标签。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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