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对关于汽车制动液的强制标准SI 47进行修订
2017年12月14日,以色列通过WTO发布通报,对关于汽车制动液的强制标准SI 47进行修订。本次通报的标准修订草案采用了在CFR第49号第五章 571.116(10-1-15 Edition)中发布的美国标准FMV116,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在S4段落增加DOT4(第6等级)的制动液的定义;
2.在S5和S6段落增加对DOT4(第6等级)的制动液的要求,以符合国际标准ISO4925;
3.删除S5.1.13段中关于调节性能的要求;
4.在S5.2段-“汽车制动液包装及标签要求”中增加符合以色列强制标准SI 2302 第一部分-“包装、标识和标签要求”的要求;
5.在S5.2.2.1(b)和S5.2.2.2(a)段中增加包括DOT4(第6等级)在内的不同类型的制动液的标签要求;
6.在S5.2.2.2段中增加以下内容:
a.要求附上希伯来语的标签;
b.要求附上DOT4(第6等级)制动液的标签(段落e);
c.允许以摄氏度为单位标记沸点(段落f);
d.对混合不同类型的制动液作出警告;
e.撤销段落g并要求:在标签上添加要求“开启后请立即使用所有制动夜”、“不要储存残留制动液”、“把容器和多余液体置于适当的地方”;在阴凉处存放。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通报之后60天。
原文及更多信息参见: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139?FromAllNotifications=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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