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z117 发表于 2018-8-20 16:32
哦,谢谢指点,我明白出厂检验是指 生产厂检验内容,比如标准里面规定的出厂检验批不大于3000件,零部件 ...
你说的零部件厂家出厂检验,每批不大于3000件,抽32件进行检验。换句话说,小于等于3000件的批,每批抽32件检验,不足32件,全捡。
你们公司的入厂检验也可以这样规定。这样规定,意思是,零部件厂家每送一批来,只要没超过3000件,你都得抽32件进行件验。比如,今天上午他送了1500件,你得抽32件检验。下午又送了1400件,你还得再抽32件进行检验。
也许他们会说,我这是同一批产品分两次送的。但,为了减少风险,对于你们厂来说,这就是2批。
当然,你也可以不管他们怎么抽样的,自己按GB/T 2828.1标准,另制定一个可行的抽样方案。 产品交付的意见 zhanjiuzhou 发表于 2018-8-21 10:51
你说的零部件厂家出厂检验,每批不大于3000件,抽32件进行检验。换句话说,小于等于3000件的批,每批抽32 ...
检验标准规定抽样方案就是按GB/T 2828.1规则,我想问的意思就是只需要供应商按GB/T2828.1抽样方案,送过来我们的入场检验数量可以在供应商抽样方案上按GB/T2828.1抽样吗?比如3200件,供应商抽了32件,入场检验我就在供应商32件基础上抽检3件 错。他们抽的32件,如果32件里有不合格品,正常情况下,不合格品已经剔除了,重新补足了3000件。
如果让他挑32件给你检,而且他已确认合格了,再给你检。公司还要你这个岗位干嘛?
你得从他送过来的3000件里随机挑32件进行检验。比方说,3000件分为6个包,你得从任意4包里,每包任意抽5件,从其余2包里每包任意抽6件。 还有,供应商如果送过来的是3200件,按你们先前定的方案,抽样数量应该不是32件,而是更多。 zhanjiuzhou 发表于 2018-8-21 12:03
还有,供应商如果送过来的是3200件,按你们先前定的方案,抽样数量应该不是32件,而是更多。 ...
因为我们这边主要是批量产品,现在实际情况是供应商送一批货物3000件,供应商的质量证明文件上面只有抽检32件合格(没有32件的具体编号,只有数量),现在公司出的进场检验要求在供应商送货来的3000件基础上抽32件。
但是有的货物批次量比较多,公司规定抽检的数量就是在供应商的抽检数量再随机抽检,比如供应商送3000件,他们自己抽了32件合格,送货入场检验时公司检验员再从3000件中随机抽检5件,按GB2828.1要求3000件应该是抽检32件,公司解释GB2828.1的出厂检验规则只针对供应商,我们这边是入厂检验可以减少抽检量,这样理解合适吗?回到最初的问题就是 检验标准里面规定的 出厂检验 仅仅只针对供应商要求,对入厂检验没有规定吗?最终产品交付是由入场检验的公司组装后交付成品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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