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确定3-亚苄基樟脑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
2018年12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EU)2018/2013,根据REACH法规第57(f)条将1,7,7-三甲基-3-(苯基亚甲基)双环庚-2-酮(3-亚苄基樟脑)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3-亚苄基樟脑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预计近期将被更新入SVHC候选物质清单。物品制造商和出口商在下列情况下需在物质纳入SVHC候选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1.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2.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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