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产品将于2019年12月1日全面实施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 。所有供应商(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年11月9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年9月19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
·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参考下文表格)
分阶段实施产品类型实施日期涵盖范围
第一阶段空调机2009年11月9日额定制冷量不超过7.5kW
冷冻器具2009年11月9日额定总存储容量不超过500L
紧凑型荧光灯2009年11月9日额定灯泡功率高达60W
第二阶段洗衣机2011年9月19日额定洗涤容量不超过7公斤
抽湿机2011年9月19日额定除湿能力不超过每天35升
第三阶段电视机2019年12月1日额定可见对角线屏幕尺寸超过50厘米但不超过250厘米
储水式电热水器2019年12月1日额定蓄水量不超过50升
电磁炉2019年12月1日加热装置的额定功率不低于700W但不超过3500W
空调机2019年12月1日将覆盖范围从冷却功能扩展到包括加热功能
洗衣机2019年12月1日将额定洗涤容量从不超过7公斤延伸至不超过10公斤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参考链接:https://www.emsd.gov.hk/energylabel/sc/doc/2018%20CoP%20(Chinese).pdf :) 谢谢分享!!! 谢谢分享 很难 {:1_180:}{:1_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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