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arland 发表于 2019-4-3 03:17:28

歐盟REACH新增6項高度關切物質, 4種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PAHs

歐洲化學總署(ECHA) 2019年1月15日公告新增6項高度關切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目前授權之高度關切物質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已納有197項化學物質物質。

本次新增包含4種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因為致癌性、生殖毒性、生物蓄積性和毒性(PBT) ; 非常持久性和非常生物蓄積性(vPvB)之原因決議納入。另外1,7,7-三甲基-3-(苯亞甲基)雙環庚-2-酮(3-亞芐基樟腦)納入之理由為具內分泌干擾性質。分別列出6項新增化學物質之名稱、CAS No.、納入理由及用途如下表:

歐盟REACH將認定對人體或環境可能造成嚴重衝擊之化學物質列入高度關切物質授權候選清單,且可進一步將之指定為授權物質。物質一旦成為授權物質,企業必須取得使用之授權許可,才能於特定期限之後繼續使用。歐洲化學總署在REACH登錄去年五月截止後,不只一次強調將更積極主動地進行SVHCs的辨識,經濟部工業局提醒:REACH法規高度關切物質總計已達197項,業者應展開對應之措施,掌握產品之化學組成、評估產品成分,啟動安全替代評估與供應鏈溝通機制。

針對高度關切物質,業者應特別注意REACH的成品通報與供應鏈溝通規定:

【通報規定適用條件】同時滿足下列四項描述者;


[*]物質是可能列入授權的高度關切物質(第57條);且
[*]個別製造商或進口商進入歐盟市場所有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年總量超過1噸;且
[*]高度關切物質在成品中的濃度超過0.1%(W/W);且
[*]成品正常或合理預期使用,包括棄置時,無法排除人體與環境暴露於高度關切物質之下

【供應鏈溝通】

若成品中含高度關切物質濃度達0.1%(w/w),製造商與進口商必須進行供應鏈資訊傳遞,提供顧客與供應商足夠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安全使用資訊,當消費者要求提供安全使用資訊時,成品供應商應在45天內無償提供。

andyning2003 发表于 2019-4-3 07:41:05

:D:D:Q

kevinho 发表于 2019-4-3 08:00:42

:Q:Q

叶太平 发表于 2019-4-3 09:15:41

谢谢分享。。。

billye 发表于 2019-4-3 09:18:07

谢谢分享。。。

甘泉水岸 发表于 2019-4-3 15:50:44

:)

sawyerchun 发表于 2019-4-3 17:04:31

感谢分享

zackrui 发表于 2019-4-3 17:41:34

谢谢分享。。。

zackrui 发表于 2019-4-4 08:44:34

谢谢分享

JXPSCD1 发表于 2020-8-4 16: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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