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矯正措施法規裡的一段話
有個問題請教各位大神,有關不符合與矯正措施 :ISO 17025 8.7.1 (e)或是ISO 9001 10.2.1(e) 法規提到,必要時,更新規劃期間確定風險與機會這段的意思是我在填寫不符合與矯正表單時,是不是也可以不需要針對被開的缺失做風險評估??因為法規字面上的意思是寫"必要時",意思是我也可以不做風險評估,這樣對嗎?针对缺失事件的发生,是否和过去风险规划的措施有否不足,如有时就要做风险评价与机遇措施,这就是判定必要与否的依据。 :lol :) :lol:lol 关键是这是“必要时”如何界定和评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