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品回用标准
“产品的不良现象不能通过返修达到质量要求或者返修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通过产品图纸和客户用途判定不影响产品的使用,进行降等处理;品质部开具《回用品通知单》,由品质部长确认;品质不能判定时,组织技术部、生产部、销售部进行质量评审,填写《质量评审管理表》。”这样的回用标准是否合适? 请教各位,贵司都是如何规定的:Q:Q:Q A、『返修时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客户用途判定不影响产品的使用』,这二句话,冲突很大,【有严重质量隐患 但 不影响产品的使用】,有点奇怪。
B、就上述而言,既然『不影响产品的使用』可以开具《回用品通知单》,又何来的【品质不能判定时】?
:D :L 从理论上来说当然不行,相当于故意将不合格品发放客户处,如果外审发现了,一定是会开严重不符合项,取消体系认证证书的;
一般遇到不合格品,数量少的,也就报废了,数量多,想要降级发给客户,一般也要活得客户同意(一般得有书面形式的让步接收许可)。
但是实际上,很多公司都是这么做的,特别合作时间短,不怎么牢固的供需关系,一般都会评估风险决定是否发给客户;
事情可以这样做,但文件中还是得注明需要获得客户同意,不然小心死翘翘。
还有这种事,必须站在风险角度向公司管理层陈诉可能面对风险,比如:高额赔偿;
此外,去读读文件,理解下返工、返修有什么区别
:lol:lol :):):):) :):):):) zhaohonggang 发表于 2019-5-31 13:57
从理论上来说当然不行,相当于故意将不合格品发放客户处,如果外审发现了,一定是会开严重不符合项,取消体 ...
谢谢{:1_89:}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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