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判6家化工企业共同承担1.6亿环境修复赔偿金
日前,江苏发布公益诉讼要案录,其中“泰州长江污染1.6亿天价公益诉讼案”被列入其中。2011年至2013年期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等6家化工企业将废酸委托给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皮包公司进行处置,导致两万多吨废酸被倾倒入长江中。经公益诉讼,江苏省高院判定6家化工企业共同承担1.6亿余元的环境修复赔偿金。而后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不服,提出上诉。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上诉人都表示对污染事件感到遗憾和痛心,并承诺将以此为教训。被上诉人则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此案是新环保法通过后,我国首例由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是在特定时间依据既有法律作出的审判,判赔1.6亿余元的结果,也是迄今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案。
作为品质人,对这样的判罚举双手赞成,环境保护不是说说而已,虽然上面6家企业未直接参与将废酸被倾倒入长江,但是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服务商评估、监管不到位,间接的导致了上述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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