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上线
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以下简称《实施安排》),规定在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应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http://chinarohs.miit.gov.cn/index
其中选择自我声明方式作为合格评定的供方需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日内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符合性声明结果信息。2019年10月8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并进行试运行。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已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供方(生产者、授权代表),可注册、登录本平台,并发布产品的符合性信息,向公众消费者承诺其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情况已达到相关标准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部门规章的要求。本平台既能够满足公众消费者对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情况知情权的需要,又能减轻企业负担,为供方披露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信息提供更灵活便捷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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