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锂电池运输须提供UN38.3测试报告摘要
2019-2020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规定, 2003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锂电池芯或锂电池的制造商和随后的销售商必须提供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小节第38.3.5 段规定的试验概要(以下简称UN38.3试验概要)。自2020年1月1日起,UN38.3试验概要必须提供给承运人(包括航空公司,船公司等)等相关人员。相关企业请尽早安排相关续期和换版计划,提交续期申请。
同时请注意以下相关事项:
1、2020年空海运规则的最新版本号分别是DGR61版和IMDG39-18版,自2020.1.1起,旧版本规则不再适用;
2、2020.1.1起,进行锂电池运输时必须提供UN38.3测试报告的摘要。
按照民航危险品检验检测技术联合工作组《关于2020年1月1日起提供锂电池UN38.3试验概要的建议》的要求:检测机构在出具UN38.3试验报告的同时,还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UN38.3试验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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