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管理过程不是完全有效
没有保持对供方※※※的再评价记录,目前我们在做的是供方的年度审核报告,和供方绩效评鉴表,目前不太清楚供方的再评价记录准则有吗,谢谢 不符合项的条款是8.4.1 要求: 组织应基于外部供方按照要求提供过程、产品或服务的能力,确定并实施对外部供方的评价、选择、绩效监视以
及再评价的准则。
我的理解是這樣:
貴司對該供應商或許有長時間未配合過,所以,只有透過年度稽核確保該供應商資格,突然有一天要下訂單給該供應商時,建議貴司SQE、採購等單位,要在下單前再拜訪一次,確定其製程能力、交貨能力,均達到貴司甚至是客戶要求。
再怎 這也是問題之一
下給供應商的數量增加了 或是 製程工序複雜的或是增加了 這時SQE也要再次拜訪一下 確認可達到貴司甚至是客戶要求。 同意二楼的 供方的再评价记录准则:公司根据顾客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规定,执行即可,原则上要包括:Q、C、D、服务等方面 应该就是年度审核吧 我是把我們公司的再評價準則寫,若於合格供應商中,調整升降級制度,降到最低等級三,需啟動再評價機制,若評價不合格,則剔除合格供應商名冊。供應商目前沒有最低等級:L:L:L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