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洗去类化妆品中D4和D5的限制
2018年1月10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指令 (EU) 2018/35,对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进行修订,新增了对洗去类化妆品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戊四氧烷(D5)的限制,该法规将于2018年1月31日正式生效。根据(EU) 2018/35,此次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新增的条款如下:
物质名称限制要求
70.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CAS号:556-67-2EC号:209-136-7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CAS号:541-02-6EC号:208-764-91. 洗去类化妆品中D4或D5任一种物质含量等于或超过0.1%,则自2020年1月31日后不得投放市场。2.本条款所述“洗去类化妆品”,指法规(EC)No 1223/2009第2(1)(a)条定义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后用水清洗干净的化妆品。
输欧产品得满足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相关的限制要求。针对此次新增的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限制,BACL提醒输欧洗去类化妆品的企业留意法规的实施日期,提前做好应对以确保产品的合规性。 :Q 谢谢分享。。。 :Q:Q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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