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DA6.1批量生产的重新认可具体怎么操作
VDA6.内13.7对批量生产的重新认可进行了规定,“是对生产重新开始所进行的相应于订单的认可”,及在重新认可时需要关注的内容。具体怎么理解?相应于订单又是什么意思?
针对楼主的问题发表下个人理解,仅做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拍砖、指正:
1、对于新供应商,在正式首次批量生产供货前,必须要通过顾客的批量生产认可。
做法:供应商自己按顾客的批量批准要求准备和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与记录,首先得到内部批准认可,然后再向顾客申请批准认可,顾客批准认可的方式一般是核查文件与记录+现场审查认可。因此,作为供应商取得顾客批准认可是其向顾客正式提供零部件供应的前提。
2、对于已批量供货的供应商,如其产品/过程发生更改或其产品发生批量质量问题时,这说明供应商的供应能力已经不满足或无法达到顾客之前的批准认可要求,则供应商应立即启动整改,并重新向顾客提请批准认可,即使顾客没有对供应商书面明确提出重新批准认可的要求。
以上2点针对供应商批准与再批准的情况一定要了解,,
订单代表了顾客向供应商正式下达采购/供货需求,而顾客对于下发订单的前提是必须要对供应商进行批准认可的,否则不会下发订单。
“相应于订单的认可”就是“与顾客正式对供应商下达批量订单前的批准认可方式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对批量生产的重新认可,是与顾客正式对供应商下达批量订单前的批准认可方式相同”,因此供应商不管在供货期间的何时因异常而需要再次向顾客取得批准认可时,都要按照顾客规定的订单批准的认可方式进行,,,
水边的菜叶子 发表于 2020-1-10 09:50
受教,非常感谢。
应该与美系的PPAP是一个事情。
美系对供应商的批准认可走的是PPAP程序,而德系走的更多是VDA6.3和6.5的联合批准认可,当然不同的主机厂其对供应商的批量批准认可也不同,如VW会做QPN、2TP的认可,, liu16949 发表于 2020-1-9 21:12
针对楼主的问题发表下个人理解,仅做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拍砖、指正:
1、对于新供应商,在正式首次批量生产 ...
受教,非常感谢。
应该与美系的PPAP是一个事情。 :) 针对订单的? :Q :)
针对订单的? :) {:1_89:} :) 进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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