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eywong
发表于 2020-10-2 16:47:51
同意楼上“1、会签和评审签字,意义一样吗?前者更多意义为:通知/了解;后者更主要对内容的充分性、适宜性及符合性负责,一般来说不能替换;.......“观点
kuaile
发表于 2020-10-4 13:13:38
:handshake
chileywong
发表于 2020-10-5 11:12:34
实质与形式,应考虑更深入些,有些文件需要涉及部门全篇会议评审,有些仅需会签的了解/知会即可,目的在于是否利于文件的贯彻实施。
kleinbobo
发表于 2020-10-10 07:51:06
{:1_89:}
kuaile
发表于 2020-10-13 11:29:58
:handshake
h119769
发表于 2020-10-13 11:30:05
可以有评审,但没有必要一定要弄个表,
kuaile
发表于 2020-11-7 09:09:59
:handshake
wenzhu712
发表于 2020-11-9 10:09:55
{:1_180:}
kuaile
发表于 2020-11-10 07:38:49
:handshake
李哥想说
发表于 2020-11-17 08:47:55
本帖最后由 李哥想说 于 2020-11-17 08:53 编辑
1.个人感觉文件评审或者会签工作开展是必要的,留存评审或者会签记录是为了避免在执行中有掉歪人员。
2.考虑到组织规模大小、人员等情况确定事宜的方式。
3.7.5.2c 评审和批准,以确保充分性和适宜性。
7.5.3.3 c) 文件化信息的创建、评审、批准和更新的授权和标识;
所以考虑到专业体系特殊性,还是增加相应的书面信息或者记录展现自己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