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eywong 发表于 2020-10-2 16:47:51

同意楼上“1、会签和评审签字,意义一样吗?前者更多意义为:通知/了解;后者更主要对内容的充分性、适宜性及符合性负责,一般来说不能替换;.......“观点

kuaile 发表于 2020-10-4 13:13:38

:handshake

chileywong 发表于 2020-10-5 11:12:34

实质与形式,应考虑更深入些,有些文件需要涉及部门全篇会议评审,有些仅需会签的了解/知会即可,目的在于是否利于文件的贯彻实施。

kleinbobo 发表于 2020-10-10 07:51:06

{:1_89:}

kuaile 发表于 2020-10-13 11:29:58

:handshake

h119769 发表于 2020-10-13 11:30:05

可以有评审,但没有必要一定要弄个表,

kuaile 发表于 2020-11-7 09:09:59

:handshake

wenzhu712 发表于 2020-11-9 10:09:55

{:1_180:}

kuaile 发表于 2020-11-10 07:38:49

:handshake

李哥想说 发表于 2020-11-17 08:47:55

本帖最后由 李哥想说 于 2020-11-17 08:53 编辑

   1.个人感觉文件评审或者会签工作开展是必要的,留存评审或者会签记录是为了避免在执行中有掉歪人员。
   2.考虑到组织规模大小、人员等情况确定事宜的方式。
   3.7.5.2c 评审和批准,以确保充分性和适宜性。
      7.5.3.3 c) 文件化信息的创建、评审、批准和更新的授权和标识;
   所以考虑到专业体系特殊性,还是增加相应的书面信息或者记录展现自己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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