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本帖最后由 wangbin 于 2020-7-20 21:13 编辑国家标准2019年底12号公告中发布的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修订)、GB 24545-2019《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修订)和GB 38262-2019《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新发布),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便于行业尽早理解标准内容,有效解决标准实施中可能产生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简称中汽标协)积极组织相关标准起草组多位技术专家,系统整理和归纳总结了新标准重要条款的详细解读。
其中,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认证依据标准GB15083-2019《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4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07月01日起正式实施,替代相应的旧版标准GB15083-2006,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汽车座椅及头枕产品须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认证。
二、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已按旧版标准取得证书的座椅及头枕产品,企业须在2021 年7月1日前进行标准更新换版或转为已停产车型售后维修备件。逾期未完成转换的CQC将予以暂停,超过暂停期3个月仍未完成转换工作的,将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a. 对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须按GB15083-2019第5.3条(总成动态试验)要求补做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移位装置的强度试验;
b. 若已获证产品是依据GB15083-2006第5.3.1条(总成动态试验)要求进行的检测,可免做上述差异试验直接换版;
c. 若已获证产品,在整车CCC认证时已随整车一起按照GB11551-2014(正碰)(包括按GB/T 20913-2007(40%偏置碰)的情况)进行试验并且满足要求,也可免做上述差异试验。但认证委托人应补充提供当时的试验报告(复印件), 试验报告中的座椅型号须与证书一致;型号不一致的或无法提供试验报告的,须提供所配套整车厂关于GB11551-2014(或GB/T 20913-2007)试验时座椅配置的声明。
三、 送样时,座椅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原则上应提供与座椅相连的车辆车体(包括连接、固定等机械、电气附加装置);若企业不能提供车辆车体,可采用等效试验方法(第5.9条),但制造商应提供该方法等效性的证明文件,实验室须对该证明文件进行确认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同时应在型式试验报告中按照ISO/IEC 17025的规定注明。
四、 GB15083-2019第4.11条款的试验项目不作为座椅产品认证的检测项目,相应项目在整车CCC认证时进行。
五、 对于2020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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