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dg 发表于 2020-11-25 19:32
第七条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下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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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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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了
通常,这种情况是需要跟踪,如果综合部确实有收集有效的质量法和计量法版本(这二个法律有修订),且没要求分发到品质部,可以不开不符合,如果综合部也没管外来文件,根据ISO9001:2015标准7.5.3.2):对于组织确定的策划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所必需的来自外部的成文信息,组织应进行适当识别,并予以控制。开不符合
学习
我觉得这样就太纠结了
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因素识别清单及相关的职责权限划分看了吗?审核是要有依据和客观证据的,这个有点不太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