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B线路板的所有材料都施加针焰30S,火焰继续燃烧时间/熄灭
PCB线路板的所有材料都施加针焰30S,对PCB线路板材料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15S,对其他材料燃烧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0S。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 IDT)标准
30.2.4 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进行附录 E的针焰试验。将印刷电路板按照正常使用时的方位进行放置,火焰施加于板上正常使用定位时散热效果最差的边缘。
注:试验可在安装了元件的电路板上进行。但不考虑元件的着火。
试验不进行于:
--- 19.11.1所述低功率电路的印刷电路板;
--- 下列情况内的印刷电路板:
● 防火或防火星的金属外壳;
●手持式器具;
●必须用手或脚保持通电的器具;
●连续用手加载的器具;
--- 在试样不厚于印刷电路板的情况下,按GB/T 5169. 16 (idt IEC 60695-11-10)类别为V-0或V-1的材料。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针焰试验
进行下述修改后,针焰试验按GB/T 5169. 5(idt IEC 60695-2-2)进行试验。
5 严酷等级
代替: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为30S士1S。
8 试验程序
8.2 修改:
试样的排列使得火焰能施加在如图1例子所示的水平或垂直边缘。
8.4 修改:
第一段不适用。
增加:
如果可能,则施加火焰离(试样的)边角至少 10 mm。
8.5 代替:
试验在一个试样上进行。
如果试样经受不住该试验,则在另外两个试样上重复该试验,这两个试样都应经受住该试验。
10 试验结果的评定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 30S。但对印刷电路板,不应超过 15S。
综上所述,对于PCB线路板材料来说,针焰试验过程中“用火焰去烧的时间”(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ta)是30S,撤掉火焰后观察“火焰继续燃烧时间/什么时间熄灭” (燃烧持续时间tb),不应超过15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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