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规EU2019/1020将于2021年7月16号正式开始实施
欧盟法规EU2019/1020将于2021年7月16号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实施后,所有进入欧盟的市场的消费品(新法规附件1所列的71个法令所覆盖的产品)都需要有欧盟境内的经济运营者(法规中称为“Economic Operator”)作为商品合规的负责人,如果没有指定的负责人,将被视为不合规,商品将不能正常进入欧盟市场。近年来欧盟市场上关于跨境电商渠道入境产品的质量安全通报呈上升趋势,相较于传统贸易,其商品的来源追溯和责任追究成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难点,因而欧盟此次实施新法规也是为了确保欧盟各国政府监管机构可对所有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
此外,传统贸易一般都存在欧盟进口商,因而找到欧盟境内符合要求的经济运营者作为授权代表相对容易,相反,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则相对不便,所以,新法规实施将对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根据新法规要求,欧盟对经济运营者有资质、责任和义务等诸多要求,如果产品出现重大安全问题,欧盟的经济运营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适用产品范围
公告显示,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此外,由于英国已脱欧,因此英国不在此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变更的范围内。
二、欧盟负责人信息在商品或包装上显示要求
欧盟境内负责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名称、通信地址、邮箱、电话应体现在商品、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文件中。
注意:要区分制造商信息与欧盟代表信息,可在相应联系信息前分别加上“制造商”和”欧盟代表”。
三、欧盟负责人要求
A.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B.欧盟本地进口商(当制造商不在欧盟内);C.欧盟内成立的授权代表(由制造商以书面形式授权欧盟内负责人,代制造商履行责任,在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向其提供授权书);D.欧盟内成立的配送服务商。
四、温馨提示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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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分享! 这个信息,很重要,谢谢分享。 {:1_180:} {:1_180:}{:1_180:}{:1_180:}{:1_180:}{:1_180:} {:1_89:} :handsha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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