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如果使用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国家产品VOCs 含量限值标准,是否不列入高VOC原辅材料,符合政策?
答复内容:
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应符合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明确为低挥发性有机物的不属于高VOCs原辅材料。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明确,“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国家未明确相关标准的,低VOC含量材料也可按此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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